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天运”)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
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变更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22 日,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 95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4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202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4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马云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情况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兴华和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北京兴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北京兴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