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0.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13 元/股
5、激励对象人数:157 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28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8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
3、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自研 IC 设计业务相关技术、
研发及市场开发人员,总人数为 161 人。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雅创电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雅创电子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13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公司自研 IC 设计业务收入不低于 4.90 亿元(即相比 2024 年自
研 IC 设计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 40.8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公司自研 IC 设计业务收入不低于 6.86 亿元(即相比 2024 年自
研 IC 设计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 97.13%)。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层面可归属的股份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具体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自研IC设计业务收入 A/Am≥90% 100%
80%≤A/Am<90% 60%
(A) A/Am<80% 0%
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杰出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60% 0%
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自研 IC 设计业务相关技术、研发及市场开发人员,因此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重点考核自研 IC 新产品研发进度、芯片流片和量产、销售数量等业务指标。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四)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自行离职不具备授予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人员原拟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1 人调整为 15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580.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