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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金埔园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2-083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京高科科技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王建优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2%)的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与持有本公司股份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的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小贷”)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高科新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高科小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
    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3%)的公司董事王建优先生与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的王小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董事王建优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小英女士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0股(含2,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2,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
科新创及一致行动人高科小贷、董事王建优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6,250,000                  5.92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50,000                  1.18

          王建优                    5,000,000                  4.73

          王小英                    600,000                    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高科新创及一致行动人高科小贷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高科新创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高科小贷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8、高科小贷作为公司首发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王建优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小英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王建优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0股(含2,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2,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王建优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8、王小英女士作为公司首发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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