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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4-11

广立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
本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000%。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50%。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在未来有拟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一、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 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619.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68,380.3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21,542.86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      27,506.37        27,506.37
2

      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34,508.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557.31        95,557.3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380.34 万元,扣除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2,823.03 万元。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 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限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7)。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2.7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0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 环 使 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08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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