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以现有总股本 126,308,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共计派发 25,261,78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计转增股份 37,892,682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 164,201,624 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4 年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2,630.8942
万股增至 16,420.1624 万股,注册资本由 12,630.8942 万元增至 16,420.1624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及相关事项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30.894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20.1624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
关规定办理。 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永久化、客户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永久化、客户
利益市场化”为指导原则,坚持“华兰产品等于药品、华兰责任安全有效” 利益市场化”为经营理念,坚持“华兰产品等于药品、华兰责任安全有效”的质量方针,深化“诚信为本、人文团队、勇于创新、铸造品牌”的经营理 的质量方针,深化“诚信为本、协作共赢、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念,不断推动科技进步,进入行业世界前三。 不断推动科技进步,进入行业世界前三。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各自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和出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为
资方式情况如下: 1 元。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各自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
(表格内容无修改,略) 式情况如下:
(表格内容无修改,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630.894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420.162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易;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