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322.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8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72,305.56 万元超募资金中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 账户
金额 状态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 52060122000095874 1,997.09 活期
项目 存款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 活期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支行 574908453310802 1,324.96 存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进度 利息净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利息收入)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 2,849.33 61.49% 212.42 1,997.09
项目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3,111.18 73.57% 207.14 1,324.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合理安排建 设工期、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等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 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得各项成本低于计划投资额,节约 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提升了项目技术水平与建设效率, 同时采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降低了项目投资。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 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
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322.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争光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