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 -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8 楼 8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72,3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162,0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10,3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5,610,5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5,610,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610%。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744,745 99.9780% 25,017 0.0199% 2,600 0.0021%
中小股东 5,582,893 99.5078% 25,017 0.4459% 2,600 0.04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724,895 99.9623% 24,867 0.0198% 22,600 0.0180%
中小股东 5,563,043 99.1540% 24,867 0.4432% 22,600 0.40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