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后的名称为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持有公司股份 9,518,698 股(占总股本比例 11.05%,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一致行动人海口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佑永沣”)持有公司股份 1,658,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恒茂益盛”,变更后的名称为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067,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天
佑永沣,持股 5%以上股东恒茂益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股)
量后总股本比例
1 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18,698 11.05%
2 海口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8,671 1.93%
3 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067,914 5.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等:
占公司剔除公司
减持数量 回购专用账户中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 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
500,000 集中竞价交易 0.58% 本公告披露
海口祥远至鸿创 二级市场价
之日起 15 个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格且不低于
1,700,000 大宗交易 1.97% 交易日后的
(有限合伙) 发行价
3 个月内
本公告披露
海口天佑永沣创 二级市场价
之日起 15 个
2 业投资合伙企业 300,000 集中竞价交易 0.35% 格且不低于
交易日后的
(有限合伙) 发行价
本公告披露
天津恒茂益盛企 二级市场价
之日起 15 个
3 业管理咨询中心 780,000 集中竞价交易 0.91% 格且不低于
交易日后的
(有限合伙) 发行价
3 个月内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恒茂益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本企业
的合伙人徐江、徐清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远至鸿、天佑永沣、恒茂益盛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