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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9 深市 邵阳液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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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公告日期:2025-12-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即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王鹏          陈勤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