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5-080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261,359,90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539,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1,359,90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539,900 股后的股本 1,251,820,006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25,036,400.12 元÷1,261,359,906 股×10 股=0.198487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848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487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于 2025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
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1,261,359,906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539,900 股后的股本 1,251,820,00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5,036,400.1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39,900 股后的 1,248,782,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9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08*****426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54 南京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卫红、吴涛(已离任)、沈晖(已离任)、何辉(已离任),靳文雯(已离任)、刘立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5,036,400.12 元÷1,261,359,906 股×10股=0.19848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848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48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 701 号孩子王总部
咨询联系人:戴璐
咨询电话:025-52170981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