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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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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与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量子科技及相关应用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将依托在反光材料行业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助力国腾公司的量子技术产业化落地,并联合开展量子功能材料、量子安全应用探索,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与价值共创。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X25KY4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 18 号富民大厦 1319 室

  法定代表人:谢欢文

  注册资本:1152.69 万元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量子器件与设备的开发;信息系统技术、量子通信技术、融合通信技术、通用量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基础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代理电信增值业务;网络安全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腾公司是拥有量子通信网络全产业链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科技企业,自成立以来,国腾公司在量子通信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果,其自主研发的“高性能量子密钥分发设备”被认定为广州市首台(套)装
备,同时还开发了“渊云”量子安全服务平台,提供端到端的量子数据加密及身份认证解决方案。

  公司与国腾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国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战略投资:甲方根据自身实力、对量子科技的理解以及监管政策的许可,寻求在合适的时机对乙方进行战略投资。

  2、产业化合作:甲方作为一家拥有二十多年产业化经验的新材料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为乙方生产线优化、良品率的提高以及大规模的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持。

  3、开展量子功能材料、量子安全应用探索

  甲方赋能客户和市场资源,在功能材料生产制备、工业互联服务、信息与网络安全等领域积极推动量子产业应用落地。

  4、其他:双方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创新发展应用新模式,依托双方资源,大力推动量子科技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二)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四、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涉及具体项目和交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国腾公司拥有面向多用户联网的量子通信关键技术和量子密钥分发成套设备的多项核心专利,致力于量子与经典通信网络融合技术,量子系统,量子芯片,量子计算机整体架构以及操作和应用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而公司深耕反光材料行业多年,拥有成熟的制造体系并且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运作经验。双方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量子技术在更多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落地。

  (二)风险提示

  1、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双方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合作细节及推进进度,均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涉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未来有关业务合作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近三年内未签署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特定股东牛江先生于 2025 年9 月 16 日发布《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