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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反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3

星华反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华反光”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世杰先生、陈奕女士、秦和庆先生、查伟强先生、张琦先生、张金浩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世杰先生、陈奕女士、秦和庆先生、查伟强先生、张琦先生、张金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海龙(签字):
范宏(签字):
林素燕(签字):

                                          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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