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11号),202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6,611,410.9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661,141.09 元,加年初未
分 配 利 润 381,587,820.84 元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410,597,570.68 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520,392,724.87 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2,944,049.0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74,88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7,488,1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7,345,56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976,240.00 13,452,400.00 20,178,6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6,611,410.93 55,966,075.49 93,341,126.1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060,280.15 12,823,611.48 15,413,723.95
营业收入(元) 443,801,561.97 419,462,944.08 435,406,568.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0,597,570.6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10,597,570.6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8,607,24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1,972,870.8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8,607,24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3,297,615.5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3.33%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积现金分红总
金额为 68,607,240.00 元,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