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海瑞特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公司拟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以自有资金向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特”)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经营,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缓解海瑞特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且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海瑞特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2807330261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忠喜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0日
经营期限 2013-07-10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东部工业化工园区
聚芳酯树脂合成及制品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经营);聚芳酯树
脂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股权结构
序 收购前 收购后
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额(万元) 持股比例 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0 3,468.0000 51.0000%
2 周宏伟 4,232.9663 62.2493% 2,212.0753 32.5303%
3 李红 972.7705 14.3055% 476.6575 7.0097%
4 姜忠喜 600.4758 8.8305% 294.2331 4.3269%
5 李大维 281.4732 4.1393% 137.9219 2.0283%
6 谭冠男 396.4077 5.8295% 114.9347 1.6902%
7 逄淑荣 119.6260 1.7592% 0 0
8 王力风 196.2805 2.8865% 96.1774 1.4144%
合计 6,800 100% 6,800 10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以上具 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
资产总额 3,483.70 4,098.68
负债总额 1,607.63 2,741.48
所有者权益 1,876.07 1,357.20
营业收入 478.35 757.56
净利润 -1,079.52 -518.86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6〕15-1 的审计报告。
4、履约能力及其他情况说明
海瑞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逾期借款或欠付银行利息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海瑞特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与海瑞特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日常经营所需;
3、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4、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5、财务资助前提条件:海瑞特剩余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应同比例提供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海瑞特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直接及完全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情况。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海瑞特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满足其运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