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多瑞医药
股票代码:301075
收购人一:王庆太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南段东侧天王科技园收购人二:曹晓兵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迪香山 A 座 238 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崔子浩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荣御新天地 45 号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根据 2025 年 10 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
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按照 32.064 元/股的价格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 2,368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0%。
2、本次要约收购为王庆太、曹晓兵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32.07 元/股的价格向崔子浩以外的多瑞医药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 24.30%的股份,王庆太、曹晓兵拟初步要约的比例分别为 22%、2.30%。
3、本次要约收购以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持有上市公司 29.60%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4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在王庆太、曹晓兵发出部分要约后,西藏嘉康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44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申报预受要约,西藏嘉康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西藏嘉康将配合上市公司及王庆太、曹晓兵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944 万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944 万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多瑞医药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多瑞医药43,12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0%。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多瑞医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多瑞医药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23,440,800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24,688,160 元(超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多瑞医药
股票代码 301075.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多瑞医药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000,000.00 100%
合计 80,000,000.00 1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一名称 王庆太
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南段东侧天王科技园
收购人二名称 曹晓兵
收购人二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迪香山 A 座 238 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 崔子浩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住所/通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荣御新天地 45 号楼
讯地址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 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 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 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多瑞医药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7 19,440,000 24.30%
根据 2025 年 10 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
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按照 32.064 元/股的价格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 2,368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0%。
本次要约收购为王庆太、曹晓兵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32.07 元/股的价格向崔子浩以外的多瑞医药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 24.30%的股份,王庆太、曹晓兵拟初步要约的比例分别为 22%、2.30%。
本次要约收购以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持有上市公司 29.60%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4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在王庆太、曹晓兵发出部分要约后,西藏嘉康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44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申报预受要约,西藏嘉康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西藏嘉康将配合上市公司及王庆太、曹晓兵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944 万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
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944 万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多瑞医药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多瑞医药43,12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0%。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多瑞医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多瑞医药的上市地位。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 32.07 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 2025 年 10 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
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 2,368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32.064 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32.064 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2.07 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42.4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2.07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32.07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1,944 万股股份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