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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4、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确认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4,87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10、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15 股,并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 元/股。

  11、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鉴于预留部分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中介机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中
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