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0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825,008.7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545,780.9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27,843,524.85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68,264,234.84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38,167,543.95 元(含税),
加上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50,890,058.60 元(含税),2024 年年度累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89,057,602.55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9,057,602.55 127,225,146.50 144,224,45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0,825,008.70 363,720,714.10 460,241,381.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68,264,234.8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27,843,524.8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60,507,201.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41,595,701.2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360,507,201.05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否
险警示的情形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38.47%、38.46%,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