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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9 深市 凯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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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日期:2023-03-22

凯盛新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字体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4
问题三 ...... 55
其他事项 ...... 95

    问题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羧基氯化物、羟基氯化物、新型高分子材料聚醚酮酮等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液氯、液硫(含硫磺)、间/对苯二甲酸、对硝基苯甲酸、乙二醇单丙醚等基础化工原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 1 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产能,预计该项目于 2023 年 3 月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
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双氟磺酰亚胺锂,该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十九、轻工”之“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双氟磺酰亚胺锂,不涉及上述落后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发行人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不属于落后产能企业。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系一种新型电解液溶质锂盐,属于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精细化工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十九、轻工”之“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

  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明确提出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
产业化。2021 年 3 月,我国《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突
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同时,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本项目主要产品属于其中第 3.3 类“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第 3.3.6 项“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本项目主要产品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电子核心产业”之“1.3.4 高端储能”中的“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及其他新型电解质盐等”。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潍坊凯盛,项目所在地为潍坊昌邑市。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发《关于发布<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 号),其中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重点领域包括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发行人本次募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 号),“两高”项目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具体产品包括氯碱、纯碱、电石及黄磷)、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 16 个产业大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山东省明确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范围,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 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于 2021 年5 月 31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 年)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1〕449 号)的相关规定。

  此外,潍坊凯盛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委托国信(山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节能报告,并已按照有关规定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节能审查申
请。根据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2023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潍坊凯盛新材料有
限公司 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鲁工咨工字

[2023]145 号),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鲁发改投资委字[2023]第 41 号”委托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山东省工程咨询院认为: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依据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较为准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基本可行,采取的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对潍坊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潍坊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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