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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凯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89.1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 00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
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经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和“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                  23,189.15

 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5,000

 合计                                                  28,189.15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5)。截止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

 1                                    37050163624100001385    83,492,391.88
    支行

 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龄支行      801107901421008783      54,071,508.75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245544822941            36,942,606.9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241644853635            50,923,758.45

                  合计                                        225,430,265.98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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