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海洋”)于2025 年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公司拟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项下的2025-2026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相应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 10月14 日,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公司拟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 2025-2026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相应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项下的 2025-2026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相应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润增长率不低于 6%
第二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业绩完成比例(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
A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调整后: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润增长率不低于 6%
第二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
归属期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营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或营
收增长率不低于 50% 收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
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营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或营
收增长率不低于 80% 收增长率不低于 48%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比例(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
A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调整业绩考核的原因
2023 年 12 月 2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称,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
另行明确。2024 年 9 月 23 日,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共同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 号),该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以给予支持;对 2024 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25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表》,2025 年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数 50 亿元,少于 2024 年执行数 75 亿元,根
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59 号)(以下简称《通知》),2025 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共 50 亿元,其中,用于发放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时尚未补贴的资金额度为 23 亿元,“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度为 27 亿元。其中,分配给各地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即用于奖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2024 年度金额中归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与 2024 年度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认的专项资金收入存在差异,产生的收入变动调整至 2025 年度,对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补贴新政实施后,行业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相匹配。为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结合目前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调整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上适当兼顾政策变化因素,引入营业收入这一考核指标进行多层次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所面对外部环境及当前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为更好的保障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更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