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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5 深市 本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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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职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勇先生原定任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7 年 6 月 6 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孙勇先生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孙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勇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孙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政杰(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新建、孙勇;

  2、审计委员会:王宝庆(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罗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华俐(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宝庆、吴政杰;
  4、提名委员会:赵新建(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潘凯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孙勇先生的辞任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孙勇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4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台州烧碱厂;2000 年 1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临
海市鑫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合资企业台州劳恩思坦鑫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
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