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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5 深市 本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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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8

本立科技: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785,714股至3,571,4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6,020,000股比例为1.68%至3.3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
(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571,42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785,7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7%。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3,571,42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3,571,429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94,650        56.97%          63,966,079        60.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25,350        43.03%          42,053,921        39.67%

 总股本              106,020,000      100.00%        106,02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根据股
 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
 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1,785,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减少1,785,714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94,650        56.97%          62,180,364        5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25,350        43.03%          43,839,636        41.35%

 总股本              106,020,000        100.00%        106,02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2,83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464.13万元,货币资金51,795.85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7.00%、7.78%和19.31%。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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