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陈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总股本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275,702 股为基准。
持有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458,1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7%)的股东陈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曙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艾录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曙持有公司股份 18,458,1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27%;
3、股东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曙在公司任董事;
4、股东持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曙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情形;
5、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曙在公司任董事,
除此以外,股东陈曙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股东陈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股东陈曙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时间区间: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6、减持股份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7、股东陈曙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陈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承诺 承 承诺时
事由 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方
首次 股份限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1 年 承诺 1 及承 承诺履行完毕,承诺
公开 陈曙 (锁定) 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09 月 14 诺 3 期限自 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发行 承诺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日 2021 年 9 月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14 日 起 至 情形。公司未出现上
或再 分股份。 2022 年 9 月 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
融资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13 日止;承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时所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诺 2 承诺期 盘价低于发行价(遇
作承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限 自 2021 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诺 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年9月14日 应调整)的情况,承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起 至 2022 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 年3月13日 票锁定期
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止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
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
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
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
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首次 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
公开 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发行 股份减持 进行买入交易。 2021 年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或再 陈曙 和买卖承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09 月 14 承诺长期有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融资 诺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日 效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时所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形
作承 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
诺 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
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划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
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