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数量:1,185,605 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7.34 元/股(调整后)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6 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可申请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5,605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授予价格为 7.34 元/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58,435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7,581,796 股(调整后)的2.4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34 元/股(调整后)。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 10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五)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核年度 增长率(A) (B)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0.0% 15.0% 10.0% 1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1.0% 32.3% 21.0% 32.3%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33.1% 52.1% 33.1% 52.1%
第四个归属期 2026 年 46.4% 74.9% 46.4% 74.9%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或 B≥Bm X=100%
An≤A<Am 且 B<Bm
X=80%
Bn≤B<Bm 且 A<Am
A<An 且 B<B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上一年度考核得分 S S≥85 70≤S<85 60≤S<70 S<60
归属系数(Y)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对应的归属系数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