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4 年董事会会
议召开情况和董事会对公司在 2024 年内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陈刚、王朝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业务经营管理以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4 年度实现
净利润 30,925,191.39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425,727.22 元,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42,572.72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4,945,816.55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272,405,775.64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421,000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135,156.6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节 财务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 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担保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