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
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 业园区森赫大道 1 号,邮政编码:313013。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 条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时间均为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12 年 12 月,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 15,205.6 万股,各发起人出资时间均为 2012 年
下: 12 月,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 持股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号 姓名/名称 数(万股) 比例 号 姓名/名称 (万股)
净 资 产 折 净资产折
1 李东流 9,199.388 60.50% 1 李东流 9,199.388 60.50%
股 股
浙江米高投资 净 资 产 折 浙江米高投资 净资产折
2 4,485.652 29.50% 2 4,485.652 29.50%
有限公司 股 有限公司 股
湖州尚得投资 净 资 产 折 湖州尚得投资 净资产折
3 1,520.56 10.00% 3 1,520.56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股 管理有限公司 股
合计 - 15,205.6 100% 合计 - 15,205.6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786,667 股,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为普通股。 266,786,66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修订前 修订后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