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5-10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3,2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8%)的大股东梁国豪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2,671,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将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于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详见前述公告。
2、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梁国豪先生本次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近日收到梁国豪先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通知书【(2025)粤0306执恢7196号之一】通知,获悉公司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如果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导致梁国豪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梁国豪 16,403,261 8.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03,26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8.0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
二、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通知书具体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梁国豪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过程中,已作出(2025)粤 0306 执恢 719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电股票(股票代码:301051)2,671,498
股,以清偿其所负债务。
由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电股票(股
票代码:301051)2,671,498 股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后流拍,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
拍卖,拍卖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拍卖相关事项可上网查看拍卖过程或依法参加拍卖。
三、本次股份拟司法拍卖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是否为
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 占其所持 占公司 限售股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名 第一大股 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及限售 始时间 止时间 执行 原因
称 东及其一 量(股) 比例 类型 人
致行动人
广东
2026年1 省深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
梁 2026年1 月13日 圳市 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
国 否 2,671,498 16.29% 1.32% 否 月12日 10时 宝安 人深圳市信濠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梁
豪 10时 (延时 区人 国豪借款合同纠纷一
除外) 民法 案
院
合计 2,671,498 16.29% 1.32% - - - -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拍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卖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梁国豪 16,403,261 8.08% 10,686,738 65.15% 5.26%
梁国强 4,536,000 2.23% 0 0.00% 0.00%
合计 20,939,261 10.31% 10,686,738 51.04% 5.26%
注:1、梁国豪先生的 630,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7);梁国豪先生的 6,150,738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梁国豪先生的
630,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梁国豪先生的 3,276,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
成过户、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03,2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0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梁
国豪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梁国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
如下承诺:
(1)梁国豪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梁国豪先生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五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