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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雷电微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股份10,874,0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4%)的股东重庆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宜达”)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7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宜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重庆宜达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重庆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        10,874,039股                6.24%

    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方式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18,500股,分别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重庆宜达承诺,其在减持过程中还需遵守下列数量限制: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742,400股;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484,800股;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企业所持雷电微力股份总数的25%,即2,718,509股。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重庆宜达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6、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庆宜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雷电微力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因雷电微力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雷电微力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雷电微力股份的,违规减持雷电微力股份所得归雷电微力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雷电微力,则雷电微力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雷电微力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雷电微力可以变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雷电微力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企业所持雷电微力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雷电微力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企业所持雷电微力股份总数的25%(若雷电微力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本企业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雷电微力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雷电微力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雷电微力。”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宜达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重庆宜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重庆宜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重庆宜达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重庆宜达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重庆宜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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