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1月14日
预留授予价格:10.36元/股
预留授予人数:18人
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万股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以2026年1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万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31%;预留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9.87%,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18%;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9%。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13%,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8人,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五)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0.66元/股。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归属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 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 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属期 度
公司满足以下三个目标之一:
第 一 个 解 除 2025 年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限售/归属期 (2)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3)2025 年完成新能源项目容量不低于 600MW。
第 二 个 解 除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限售/归属期 2026 年 (1)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2)2026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 三 个 解 除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限售/归属期 2027 年 (1)2027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2)2027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 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