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日常经营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相应转入各子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材料采购、设备购买等日常经营活动。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
号 项目名称 计划 计划投资总额 用状态的日期 状态
投资总额
1 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 16,094.41 2,094.41 2022 年 6 月 30 日 已结项
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已结项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中
4 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 - 8,400.00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拟结项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 3,600.00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拟结项
产基地项目
6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 2,490.32 2026 年 6 月 30 日 建设中
万台建设项目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730.00 - 已完成
动资金
合计 39,913.36 41,133.68 - -
注: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
建设项目”金额 490.32 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以上两项目分别为江苏绿岛风(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河南绿岛风(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在各自厂区建设新风系统产品的生产基地。上述两募投项目的立项建设,旨在优化产能规划,提高绿岛风产品在全国各地区的产能协同性及供应链响应速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初始均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均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结项的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绿岛风规划为建设办公、仓库和生产为一体的多功能厂房以及喷粉、抛丸车间,除办公区域未完成装修外,多功能厂房及车间已建设完毕,已购置了部分生产设备,可用于正式生产。江苏绿岛风厂区已可实现仓储与生产一体化运营。
2、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河南绿岛风规划为建设办公楼及厂房。其中,办公楼已完成建设及装修工程;厂房包括生产区、库存区及发货区三个区域,目前抛丸、喷粉及流水线等均已安装完成,已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可用于正式生产。河南绿岛风厂区已能够满足日常办公运营需求。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部分装修尾项、设备调试外,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结项。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 募集资 累计现金 尚未到期 募集资
拟使用 投入募 金余额 管理收益 的现金管 金实际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集资金 (C) 及利息 理产品 节余金
(A) (B) C=A-B (D) 余额 额(F)
(E) F=C+D
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 8,400.00 4,767.66 3,632.34 415.5 3,500 4,047.84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3,600.00 3,097.68 502.32 281.76 0 784.08
产基地项目
“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为 4,047.84 万元,包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3,500
万元;“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为 784.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3、募投项目尚有部分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赎回“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账户中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并将上述两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分别转入对应子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材料采购、设备购买等日常经营活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