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6 名调整为 5
名,其中独立董事由 3 名调整为 2 名,非独立董事人数保持 3 名不变。
二、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表》。
《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同步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改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相关制度、规则修订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四、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 完成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五、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制定、修订合计 18 项相 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办法》
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否
18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次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则、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106,68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80,0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