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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关于回购注销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集车辆:关于回购注销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44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H 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H 股回购要约并退市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 H 股要约价格 7.5 港元回购全部已发行H 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者除外)146,729,400 股(以下简称“H 股回购要约”),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要约期满时有效接纳 H 股回购要约的 H 股股份数量为准。根据前述每股要约价格及假设所有 H 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除外)完全接纳要约,本次 H 股回购要约资金总额约为 1,100,470,500 港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内部现金资源。如本次 H 股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所回购的 H 股将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H 股回购要约须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上述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本公司于要约首个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 日)下午四时正(或本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可能决定的较后日期及时间)之前所接获 H股回购要约的最低有效接纳(且在获准许的情况下未撤销)达至独立 H 股股东
所持 H 股的至少 90%。因此,H 股回购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实。

  假设 H 股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并作实,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 H
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倪女士

  4、联系电话:(86)0755-26802598

  5、电子邮箱:FCMD@cimc.com

  6、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关的协议和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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