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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退任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中集车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退任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 2024-00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退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蒋启文先生为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蒋启文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执行副总裁蒋启文先生的任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不再续聘其执行副总裁职务。退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后,蒋启文先生仍在本集团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启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蒋启文先生分别通过海南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其中,持有海南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约3.19%份额;持有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约3.71%份额。蒋启文先生退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一)。蒋启文先生的退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对蒋启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一:蒋启文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蒋启文先生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收盘价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 A 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以及《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七、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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