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5-098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3 号迈普医学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网络投票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23,974,7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62%(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61,2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9,713,4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66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5,660,3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26%。
3、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含通讯方式)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7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5,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