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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新柴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165,290.9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此外,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较大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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