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00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计划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
2、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于 2017
年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创投机构之一,投
资期长达 8 年。东莞红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40,086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2.54%),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
3、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钟鼎五号”)于 2018 年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创投机构之一,投资期长达 7 年。钟鼎五号持有本公司股份27,034,9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6%),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伟盈、东莞红土、钟鼎五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伟盈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比例
1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65,594,200 10.34%
合计 65,594,200 10.34%
(二)东莞红土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比例
1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140,086 2.54%
合计 16,140,086 2.54%
(三)钟鼎五号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比例
1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7,034,970 4.26%
合伙)
合计 27,034,970 4.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伟盈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 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即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东莞红土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东莞红土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即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钟鼎五号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钟鼎五号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即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伟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东莞红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钟鼎五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