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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1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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