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8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参股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实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泰国)”)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对合资公司增资。增资前,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园出
资人民币 255.00 万元,持股 51.00%,海泰科(泰国)出资人民币 245.00 万元,持股
49.00%;增资后,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660.00 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园出资人
民币 336.60 万元,持股 51.00%,海泰科(泰国)出资人民币 323.40 万元,持股 49.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5)。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双方就本次合资公司增资事项正式签署了《增资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设立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泰
国)”),乙方 100%持股海泰科(泰国)。
2、乙方通过海泰科(泰国)与甲方已于 2025 年 5 月在泰国依法登记成立海泰科
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公司注册资金为 500 万泰铢。
3、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股东名名称 出资金额(人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万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民币万元) 泰铢)
海泰科(泰国) 245.00 49.00% 245.00 货币 自有/自筹
资金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 255.00 51.00% 255.00 货币 自有/自筹
园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 /
4、为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660 万元(约 3000 万泰铢,具体以登记汇率结算为准)。
据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双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出资金额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到 660
万元,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泰铢增加到 3000 万泰铢(最终以泰国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万 出资方 资金来源
币万元) 泰铢) 式
海泰科(泰国) 323.40 49.00% 1470.00 货币 自有/自筹
资金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 336.60 51.00% 1530.00 货币 自有/自筹
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
合计 660.00 100.00% 3000.00 / /
2、本次增资均为实缴货币出资,双方应在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缴足对应占股比例的出资金额。
3、乙方承诺促使并确保乙方 100%持股的海泰科(泰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股东出资义务。
4、甲方负责与泰国相关部门对接,办理公司增资的相关法律手续和争取泰国 BOI等优惠政策,乙方应甲方的要求给与必要配合。
第二条 新增公司经营范围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范围由“密封条、挤出、注塑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变更为“密封条、挤出产品、注塑产品、橡胶制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家电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2、甲方负责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相关泰国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 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各方透露涉及公司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每一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须对这些资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这些资料,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需要知道这些资料的人员透露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因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且在守约方提示后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等间接损失。如因一方原因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泰科(泰国)
和公司各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资公司的未来效益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经营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强化投后管理跟踪,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