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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宁波色母: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7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079,0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2.5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5,066,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71,86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9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5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任卫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2 提名赵茂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1.03 提名洪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1.04 提名毛春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1.05 提名周必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1.06 提名陈忠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 提名包建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2 提名周奇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3 提名于卫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张旭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02 提名祖万年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4、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9,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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