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0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0人,通讯出席董事1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何建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何建平先生汇报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以及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波先生、周颖女士、魏兆成先生、孙小雲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独立董事递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在任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因受到复杂的市场状况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方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财务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3,340,000股为基数,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23,001,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总结了2024年度公司在治理绩效、环境保护、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进步和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金华德精密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含回购股份等),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保荐机构对此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何建平先生、张传红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增聘李泽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李泽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健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6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