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证券代码:30100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6 年 0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合计 84.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26.1011 万股的 0.6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0.5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应条款执行时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目 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6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工具、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9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7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9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3
第十三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超捷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划、本计划 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