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872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15.9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39.5322 万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供必要条件。 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15.945 万股,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39.5322 万股,公司的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215.945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24,239.5322 万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集和主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 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
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