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5-059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0.12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1 年6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00,000.00 股,发行价为 6.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13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2,641,509.44 元,余额为人民币 137,490,490.56 元,另外扣除中介
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50,561.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29.26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1]313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
民币万元):
序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状态 余额
1 招商银行宁 57490807261020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注销
波宁海支行
2 中信银行宁 8114701014600384717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 已注销
波宁海支行 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
中国银行宁 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3 海支行 375379593584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正常 50.12
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农业银行宁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4 海支行 39752001048888885 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 已注销
目
合计 50.12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募集资
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项目状态
1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 20,453.93 3,765.16 3,765.16 本次结项
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2 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 11,101.90 5,875.85 5,964.78 本次结项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2,422.98 2,422.98 已完成
合计 34,555.83 12,063.99 12,152.92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2,152.92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71.83 万元,银行手续费 0.28 万元,另收到违约
金67.50万元,募集资金部分利息收入及收到的违约金共88.9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0.12 万元。
二、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 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
项目”、“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上述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 8 月 27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募集资 节余募集
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 20,453.93 3,765.16 3,765.16 0
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2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11,101.90 5,875.85 5,964.78 50.12
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
合计 31,555.83 9,641.01 9,729.94 50.12
(二) 本次部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此外,因设备供应商违约, 无法如期交付,公司收到违约金 67.50 万元。
(三) 本次部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公司将适时办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后续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