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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宁波方正: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22.00 元/股,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
半,方永杰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永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6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如无特别说明,为136,301,230股,即目前总股本137,169,230股剔
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868,000股,下同)的15.6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永杰先生、王亚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38%;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方永杰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方永杰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股份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22.00 元/股,不
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
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业绩预告、春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综合原因影响,方永杰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方永杰先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方永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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