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6 月修订)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〇年六月)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 2210 万股,于2021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01.0659
注册资本额】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发行上市后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01.0659 万股,
总数】万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事项;公司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义按照《深与关联人发生下列交易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审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事
议 项并依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交易可以不经股东大会
审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及公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财务资助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
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 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不经
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
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以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大会,并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
不得低于 10%。
……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