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205,200 股后的股本,即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7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296,6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07,040.66 元,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6,497,259.84 元。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 2025年半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5,968,124.2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272,465.1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968,124.24 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 股后的股本,即 83,9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296,6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