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货款12,711,471.89元及相应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判决结果
事项 内容摘要
案件 原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方)
当事 被告一: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方)
人 被告二: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的股东)
2023年10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采购协议》,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要求
基本 生产移动电源等产品,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2025年3月至7月,原告事实 供货总金额18,014,087.89元,被告仅支付2,302,616元,尚欠
15,711,471.89元。
1.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货款15,711,471.89元;
原告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
诉求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担保费等。
一、被告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11,471.89元及
判决 相应利息(由于采购协议约定了质量保证金,判决暂扣3,000,000元作为结果 质量保证金);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
按各自比例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公司将保留上诉的合法权利。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3民初1010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