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350,460 股已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169,398,880
股增加至 169,749,340 股,注册资本由 169,398,880.00 元增加至 169,749,34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证券交易所”表述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4、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3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2.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5.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国际工业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世界
冷行业风向标。 一流的工业温控专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冷、空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 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 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
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
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
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
7.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8.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1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9,398,88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9,749,3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11.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补偿、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