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 5,429,7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4,297,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2,891,000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60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9.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因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38.60 万股)。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调整为:Q=594,000×(1+0.5)=891,000 股。
综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94,000 股调整为 891,000 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9.96-0.05)/(1+0.5)=6.61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
综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96 元/股调整为 6.61 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调整为:Q=1,386,000×(1+0.5)=2,079,000 股。
综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386,000 股调整为 2,079,000 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9.96-0.05)/(1+0.5)=6.61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
综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96 元/股调整为 6.6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