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的条款具体修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制定本章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四
司)。 川新闻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98871173Y。
第三条 公司由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98871173Y。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1
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注册,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编辑、编辑、副总经理、副总编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副总编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 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音像制品复制;营业性演出;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 演出经纪;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的凭资质许可 版物出版;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以自有资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软 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件开发;建筑工程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含大型活动组织、公关活动策划); 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数据服
礼仪服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务;舆情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
业设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
表演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最终以市场监管部
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336.80 万股,全部为普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7,336.80 万股,全部为普通
股。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